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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吉利大学2008年新生奖学金发放规定 |
(一)各省高考状元被我校计划内专业录取,在我校完成全部学业后,颁发奖学金20万元;
(二)高考总分为当年各省前6名,被我校录取的新生,在我校完成全部学业后,颁发奖学金5万元;
(三) 高考总分达到各省第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者,被我校计划内专业录取的新生,在我校完成全部学业后,颁发奖学金5000元。
以上学费减免及奖学金发放工作一律执行“先全额交费,后申请减免”的办法,审批手续在每年10月份开始办理,具体时间及程序以10月份相关通知为准。
北京吉利大学
二00八年四月 |
● 北京吉利大学2008年学费减免规定 |
(一)2007—2008年度地市级以上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团干部”持相关荣誉证明原件报名入学者,学校将一次性减免第一学年学费的5%。
(二)2007—2008年度获得地级以上小发明奖或在体育、艺术等专项比赛中获地级以上前三名的学生,持相关荣誉证书原件报名入学者,学校将一次性减免第一学年学费的5%。
(三)革命烈士及省级以上劳模子女,持相应的烈士证和劳模证明原件报名入学者,学校将一次性减免第一学年学费的5%。
(四)年龄在25周岁以上的退伍转业军人、在职脱产学习职工,凭退伍证及相关单位证明原件报名入学者,学校将一次性减免第一学年学费的5%。
(五)2007—2008年度见义勇为受地市级以上表彰的学生,持相关荣誉证书原件报名入学者,学校将一次性减免第一学年学费的5%。
(六)同一家庭双子女同年在我校入学就读的,持学生户籍证明原件,每人一次性减免第一学年学费500元。
(七)同一学校10人以上学生同年报读我校者,持学校毕业证书原件,每人一次性减免第一学年学费500元。
(八)凡在2008年8月2日前
(不包括8月2日)以电汇方式(以交汇款日期为准)向学校财务处交清一年所有学杂费用者,学校将一次性减免第一学年学费500元。
(九)凡一次性交清两年所有学杂费用者(含学费、住宿费、代管费等),学校将一次性减免1200元。
(十)凡一次性交清三年所有学杂费用者(含学费、住宿费、代管费等),学校将一次性减免2000元。
以上学费减免情况如有重复者,按最高减免条款减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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